| 乐善好施、扶危济困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热情仁爱、慈幼善老是一国家文明程度的重要体现,有担当的个人和有社会责任的法人是现代健康社会的客观要求。我商会自成立以来,积极鼓励会员根据自己的兴趣和意愿支持和从事各种公益活动,树立了企业和企业家良好的社会形象。商贸各企业在寻找更好的发展机会中,始终未忽视对社会的关爱,很多企业一直默默奉献爱心,在去年汶川大地震、援助失学儿童、建立希望小学等方面我们钢贸人慷慨解囊,筹集善款。充分展现对国家无比热爱之情和企业家的社会责任感。
为了进一步完善爱心事业,发扬“人人可慈善”的精神,使我们的行业和企业家们慈善义举,都有彰显;体现钢贸行业的“铁哥们”风范,钢贸大家庭对员工的深情关爱。现商会拟定与上海市慈善基金会联合成立“上海钢贸慈善专项基金”。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可按捐赠人的意愿和基金会的宗旨,兴办和资助各项社会公益事业。同时捐赠者可以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相关费用予以税前列支。
“钢贸商会专项基金”(冠名基金),即专门用于我们钢贸行业,服务于广大员工,帮助企业内部特殊人群走出困境。
一、慈善助困项目(拟但不限于,可根据捐赠者意愿在符合慈善公益的前提下增加)
1、大病重病帮困:帮助患大病、重病致贫的困难员工家庭;
2、助学奖学金:帮助家境贫困、品学兼优的员工子女克服暂时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3、希望小学:帮助落后省份、县、市、乡镇等地方建校办学,或对接贫困学生,或长期在教育教学方面全面帮助提高。
4、行业内弱势群体技能培训:帮助暂无上海户口又无工作,年龄在45岁以下,生活困难的员工家属掌握必要的知识和技能,提高他们的择业能力。
5、由捐赠人提出定向捐助家乡公益事业。
二、基金筹集方式
由商会各企业或个人自愿捐赠,拟建立百万至千万基金(根据捐赠人或企业多少再定)。企业捐赠万元以上,个人捐赠多少不限。
三、公益性捐赠激励政策
1、税前扣除。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0号文)规定捐赠企业和个人享受以下政策优惠:
(1)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
换算公式:例,如一家年利润100万元的企业通过慈善基金向震区捐赠10万元,排除其他应扣除因素影响,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其捐赠的10万元因未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即12万元),可以依法据实扣除,因此其应纳税所得额为100-10=90(万元)。
(2)个人通过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可在个税申报时在其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扣除。保存捐赠机构开出的捐赠票据,并交回其单位,由单位办理个税扣除。
换算公式:例,假如张先生月工资3万元,允许税前扣除的社保费与住房金共计1500元,假设他本月向地震灾区捐款7000元,
(A)未向灾区捐赠前个人所得税为(30000-2000-1500)*25%-1375=5250元。
(B)个人捐赠计算公式:捐赠扣除限额=(30000-2000-1500)*30%=7950元。应交税额=(30000-2000-1500-7000)*20%-375=3525元。
(C)向灾区捐赠后,则应缴个所得税3525元,比捐款前少交个税1725元。
2、激励措施。捐赠100元以上的个人, 赠送市慈善基金纪念证书一张;捐赠1万元以上的个人和捐赠10万元以或认捐100万元以上的企业,可作为市慈善基金会创始会员;捐赠50万元以上的个人或企业法人,可增补为荣誉理事;全员参与并人均捐款达到300元的部门或单位授予年度“慈善捐赠先进单位”荣誉;捐赠若干万元,可担任专项基金管委会副主任;捐赠若干万元,可担任专项基金管委会委员。
四、基金的运作与管理
本基金由上海市慈善基金会保管,成立钢贸商会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行使对基金的管理职能。每年所产生的收益并入本金,同时可以继续受原捐赠方和社会各界的慈善捐赠。
当我们头顶蓝天、沐浴阳光、享受温暖幸福的时候,还应该看到,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我们的身边还有一些生活困难的人群,还有一些需要帮助的人群。在此,商会诚挚地邀请各会员单位和个人加入“钢贸慈善专项基金会”,并真诚地期望您为中国公益这一崇高的事业做出新的贡献!
期待着您的积极参与!
如拟捐赠商会联系电话:021-36129990、66059991
联系人:姜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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