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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商联钢铁贸易商会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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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作委员的设立
为拓展商会功能,在会员企业发展壮大的各个领域具有共性需求方面,突出商会服务会员推动行业发展的职责,拟设立了战略与管理、市场与品牌、文体与传媒、信息与物流、金融与法律、
长三角地区、华南地区七大工作委员会。
2、工作委员会基本原则
A、工作委员会与专业商会相同,是商会领导下的,专职某一服务领域职能的工作机构,由商会副会长兼任工作委员会主任,下设3-5位副主任及若干理事组成,会费收取标准为:主任20000元/年、副主任10000元/年、理事5000元/年,职务兼任的,会费按高收取,不在重复收取。
B、各专业商会的工作范围有具体规定,在工作范围内行使职权,并统一名称为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钢铁贸易商会某某工作委员会,LOGO与钢贸商会统一。
C、工作委员会应组建自己的工作班子,主任或副主任根据需要可以聘请专职人员(费用自理),或由商会秘书处配备,具体事务由商会秘书处安排专职人员合作推动。
D、工作委员会经费使用根据工作委员会制定的工作内容与项目经审核后由商会统一拨付。
3、工作委员会职能按各工作委员会工作范围制定。
工作委员会的工作在与专业商会共同遵守的工作原则
属于行业品种内的事务,原则上有专业商会行使商会权利,涉及商会职能具有行业共性问题的工作由工作委员会做出安排;界限不清的由首问负责制处理;合作协商共同推动。
专业商会和工作委员会召开的专业会议活动,一般情况下应会内共享;获得的各种机会与便利应与全体会员资源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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